行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哪些
行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
1.索取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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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
4.提存和留置权。
5.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区别
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行纪合同该咋解除
找法网提醒,行纪合同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要求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权利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