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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