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不是需要公证
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并不是需要公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资料图】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二、车辆赠与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合同信息
合同应包括: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在后续办理车辆转移手续时非常重要
2.车辆信息
合同应包括: 车辆品牌、车型、车牌号等信息。如车辆有额外装备,如倒车雷达、导航仪等,也需要在此进行说明。
3.转让方式
赠与方应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受赠方,需要在车管所或公证处进行登记。因此,在车辆赠与合同中应表明转移方式,方便后续手续的办理。
4.车辆状况
合同应备注车辆的状况,包括车辆是否有损坏、事故、修理等情况。对于赠与方转移给受赠方的车辆,赠与方有义务向受赠方详细说明车辆的相关状况
5.法律责任
合同中应该详细表明合同违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赔偿责任。如若有任意一方在享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我国实践中赠与还具有实践行为的性质,即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